意识这一名词在哲学、心理学和医学这几个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涵义,因为该词所具有的抽象性,每一学科的不同学派或不同学者都对这一名词有着各自的理解与解释,造成初学者对其的理解和认识发生混淆。即使在临床医学的不同分支神经病学和精神病学,这种现象也相当明显,除造成初学者的认识混淆之外,还影响到两专业之间乃至各专业内部的交流。笔者在阅读了一些有关的教科书与参考书之后发现,这些书籍中关于意识与意识障碍的定义和描述也有不同,有时差异颇大,甚至对同一现象冠以不同的名词。鉴于这种情况导致术语的不规范化已相当严重,笔者希望通过对这些定义与描述的复习,引起神经科与精神科同道的重视。
(一)关于意识的定义
对每个临床医生而言,意识都似乎是相当明确的概念,但要将其表达清楚却并非易事,常常成为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内容。这种状况在有关书籍中也有所反映。
《中国医学百科全书·诊断学》是这样叙述意识的定义[1]:“意识是大脑高级功能活动的综合表现。健康人意识清晰,思维活动正常,言语准确,对周围刺激反应敏锐。”该定义将意识等同于精神活动,显然是选择了广义的而非临床医学的意识定义。该定义的后半部分却又具体描述了临床医学意义的意识清晰下的精神活动。
医学院校所用教材《诊断学》关于意识的定义为[2]:“正常人意识清醒。......意识有两个组成部分,即意识内容以及其‘开关’系统。意识内容即大脑皮质功能活动,包括记忆、思维、定向和情感,还有通过语言、视听、技巧性运动以及复杂的反应和外界保持密切联系的机敏力。意识状态的正常取决于大脑半球功能的完整性。......意识的‘开关’系统包括经典的感觉传导径路(特异性上行投射系统)以及脑干网状结构(非特异性上行投射系统)。意识的‘开关’系统可激活大脑皮质并使之维持一定水平的兴奋性,使机体处于觉醒状态,从而在此基础上产生意识内容。”实际上这段叙述并未回答何为意识的问题,仅就意识内容和意识的开关系统做出解释。
《中国医学百科全书·神经病学》对意识做出如下定义[3]:“在临床上,意识是指人对自身和环境的感知,可通过语言和行动而表达。”这一定义简单明了,符合医学的基本概念,但却缺少较为详细的描述,对深刻全面理解意识的概念帮助不大。
供大学本科生使用的教科书《神经病学》中关于意识的定义为[4]:“人类意识活动包括‘觉醒状态’及‘意识内容’两个方面,前者指对外界及自身的认知状态,后者指精神活动,即知觉、思维、情感、记忆、意识活动(似为意志活动之误——引者注)等心理过程。”这一定义实际上并未对意识做出确切的解释,只是将意识这一概念又分解为另外两个概念,再对两个新概念做出解释。该作者在其另一本书中也基本持相同的观点[5]。
王笑中、焦守恕引用国外学者关于意识的定义[6],其内容与前述医学院校本科生教材《诊断学》[2]基本相同,也只是阐述了意识内容与开关系统的概念。
丁铭臣则强调了意识定义的核心[7]:“意识主要是指人们对客观世界及对主观自身的认识。”其含义与哲学的定义较为接近,但却欠明确具体,对临床应用缺乏指导意义。葛茂振[8]关于意识的定义也与此类似,同样抽象而缺乏实用性。
另外的一些神经病学教科书或参考书则只是描述了意识障碍而未对意识的定义做出阐述[9-12]。
《中国医学百科全书·精神病学》关于意识的定义为[13]:“一般认为,意识不是单独的精神活动和反应,它是一种脑的普遍的功能状态,使人们能正确而清晰地认识自我和周围环境,并做出适当反应。它涉及觉醒水平、注意、感知、思维、记忆、定向、行为等许多心理活动或精神功能,它是人们智慧活动、随意动作和意志行为的基础。”这一定义对意识的阐述较为详细,概括出意识的基本内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遗憾的是文中将意识等同于意识状态清晰,对初学者有误导之虞。
本科生教材《精神病学》的意识的定义为[14]:“在临床工作中意识是指人对周围环境及对自身状态的识别和觉察能力。”此定义言简意赅,但对于作为初学者的医学生而言,似乎又缺乏足够的解释与描述。
大型精神病学教科书《精神病学》中由几位心理学家做出的定义为[15]:“它主要是指人对自身状态的理解水平——自我意识的水平,以及周围环境的理解水平--环境意识的水平。在医学中,意识有两个涵义,一是指人的清醒程度,一是指理解自己与环境的完整程度。这样,在临床中为了说明人的清醒程度和理解力的完整程度,最好使用‘意识状态’一词而不要单独使用‘意识’一词。意识状态一般泛指清醒状态,在日常生活中意识不清晰与头脑不清醒是同意义语。”该定义强调了在临床工作中使用“意识状态”而非“意识”的意义,值得所有的临床工作者借鉴。然而,就笔者的认识而言,其中所说意识状态泛指清醒状态似乎不那么普遍,有人用“意识存在”表达意识状态清晰或未出现昏迷等意识障碍,但很少有人用意识状态代指意识清晰。而且这样表述有将意识这一名词改换为形容词之嫌,又使其中的意识成为广义的而非临床医学意义的概念。另外,临床工作中上述意识的两个涵义是不能割裂开来的。
另外一些精神病学教科书或参考书关于意识的定义也各有千秋。杨德森[16]认为:“在医学中,意识只指大脑觉醒程度,即清晰度如何。”杨玲玲[17]写道:“在临床医学中,意识是指病人对自身和周围环境的察觉,包括自我意识和环境意识两个方面。”贾谊诚[18]的观点为:“精神病学家多认为:意识不是某种单纯的精神活动和反应,而是大脑的普遍的功能状态,它使人们能正确而清晰地认识自我和周围环境,并做出适当反应。它涉及觉醒水平、注意、感知、思维、记忆、定向、行为等许多心理活动或精神功能,是人们智慧活动、随意动作和意志行为的基础。”
国外有的学者有人[19]这样定义意识:“相对于处于睡眠或昏迷而言,处于醒觉状态;人对其脑中所有精神活动的感知;全部思维、情感、意志及感觉体验的协调共存状态。”显然,这样的定义对于理解意识是有所帮助的,但若作为一个定义来概括意识这一心理现象却显得不够贴切。与此相比,Gelder等[20]的定义则简练得多:“意识是对自身与环境的感知(awareness)。”Kaplan和Sadock[21]的定义更为简单:“意识便是觉察得到的状态(stateofawareness)。”由此可见,这些著名精神病学家注重简练而忽略了必要的解释,或许他们也认为对该定义的解释越详细越有可能画蛇添足而已,总之这样的定义对初学者是难以获得满意的印象的。
概括上述各作者关于意识的定义与描述可以看出,诊断学与神经病学教科书或参考书较多涉及意识的生理机制或神经科特征,较少对意识的一般性质做出描述;精神病学教科书或参考书则均或多或少地强调了对环境与自身状态的感知这一意识的核心特征。
(二)关于意识障碍的分类与描述
如果说上述各书作者对意识的定义相同之处远远大于相异之处的话,那么他们对各种意识障碍分类与描述方面的差异则大得多。
诊断学教科书将意识障碍分为嗜睡、意识模糊、昏睡、昏迷四种类型[2],其中昏迷又分浅昏迷和深昏迷两型。《中国医学百科全书·诊断学》[1]将意识障碍分为嗜睡、意识混浊、昏睡、昏迷(有深浅之分)、朦胧、谵妄、失神及去皮质综合征几类。
《中国医学百科全书·神经病学》将之分为嗜睡、昏睡和昏迷,作者亦把昏迷分为浅昏迷和深昏迷二型[3]。沈鼎烈对意识障碍的分类在其为本科生撰写的教材和其参与编写的专著中又有不同:在前者中分为嗜睡、昏睡、浅昏迷和深昏迷[4],在后一本书中分为意识模糊、嗜睡、昏睡和昏迷(又分浅、中、重三级)[5]。其他作者有人[6]将意识障碍分为晕厥、昏迷(又分浅、中度、深、过度及醒状昏迷);有人[7]将之分为意识迟钝(意识混浊)、昏迷(浅、中、深三级)、意识模糊、精神错乱、谵妄状态、朦胧状态、梦样状态以及嗜睡状态;还有作者[8]将其分为意识混浊、嗜睡、昏睡、谵妄状态、朦胧状态昏迷(又分轻度、中度与深度昏迷三级)及去大脑皮质综合征;有的教科书作者[9]的分类为嗜睡、昏睡、昏迷以及无动性缄默、去大脑皮质综合征、闭锁综合征等;也有人[11]将之分为嗜睡、浅昏迷、深昏迷和谵妄或分为[10]嗜睡、轻度昏迷、中度昏迷、深度昏迷和过度昏迷。
总之,在各种医学教科书和参考书中,人们关于意识和意识障碍的描述显然具有巨大的分歧,给临床应用和交流带来不便。因此,作者根据自己多年来从事精神科和神经科临床工作的体会,对意识和意识障碍的概念与表现进行梳理,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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