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话口齿不清,精神状态恍惚,嗜睡、头晕、呕吐甚至昏迷,这些被害女性经历了什么......
案情回顾
年5月19号的一个清晨,正在执勤的民警接到了一个报警电话,电话中传来一个女子的声音,声称早上从家中醒来,发现下半身没穿衣服,好像是遭受了侵犯。
民警接到报警电话后,第一时间出警,前往被害者赵某家中了解情况。民警到后,发现赵某的精神状况非常不好,说话口齿不清。问她发生了什么,赵某表示自己也不清楚,但是自己每天都是穿着睡衣睡觉的,早上发现自己的睡衣不见踪影。
之后,在赵某清醒一点后,被办案民警带到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起初民警怀疑该女子可能涉毒,于是准备对赵某进行药检,药检结果该女子并没有涉毒,但是从她的血液中检测到了违禁药品,这种药品会让人嗜睡、头晕、甚至昏迷。
在民警的追问下,赵某交代了事件的经过。赵某虽然结婚多年,但是丈夫常年在外打工,自己一个人在家中,精神上比较空虚,于是经常使用某交友软件,在附近的人中发现了一个网名奇特的名字“石墨生花”,两人一来二去,便熟络起来,之后便约了线下见面。
见面当天,她坐上了网友的车,之后喝了网友给他递的一瓶饮料,她接过来后,喝了几口,之后的事情便没有记忆了,直到第二天早上醒来,她选择报警,怀疑自己被侵害了。
民警第一时间怀疑这个网友在饮料中下了药,然后将其侵害后送其回家。警方通过“石墨生花”与赵某的聊天记录,锁定了“石墨生花”的住址,然后在住址旁边进行蹲守,果不其然,不出一个小时,“石墨生花”就被当场抓获。之后,警方了解到“石墨生花”真名胡某,已经51岁,但是看其打扮顶多是40出头的样子。
胡某被抓后,拒绝审讯,一言不发。眼看从胡某这里没有突破,办案民警把目光转移到胡某的车子中,看着非常豪气的车子里,果然安装了行车记录仪。但是令人疑惑的是,这个行车记录仪不是对着车外的,而是对着车内的。在案发当晚,赵某问过胡某这个设备是干嘛的,但是被胡某三言两语搪塞过去。根据记录仪的视频显示,赵某喝两口饮料后就失去了意识,胡某等到赵某完全昏迷,对其实施了侵害,整个过程被完整地记录了下来。
确认了胡某的犯罪事实后,民警对胡某的手机进行了检查,发现其手机里面类似的视频多达条以上,全部是通过行车记录仪拍下来的,里面涉及到的受害者高达一百余人。
面对铁证,胡某终于松口,坦白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胡某生意失败后,和妻子分居两地。他开始心生怨恨,想报复社会,在某店购买了大量的“听话水”等药品,然后通过某交友软件约网友见面,最后实施犯罪行为。
除了赵女士,上百个女性受害者为何没有一个人出来报警呢?
民警试图联系了其中一些受害者,发现这些受害者有些是因为药品会让人失忆的原因并不知道自己被侵害了,有些则是因为不好意思、怕丢人不敢报警,还有一些则是因为胡某用拍摄的视频威胁他们,导致他们不敢报警。
事后,胡某被检方以强奸罪进行起诉。
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胡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受害者高达余人,应从重判罚。
最后,胡某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律师说法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在3至10年有期徒刑,但是本案中,胡某涉及到一个本罪的加重情节,强奸妇女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违背妇女意志,如何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刑法作出如下规定:妇女不敢反抗的、来不及反抗不知反抗(例如被害人处于昏睡或者醉酒状态)、明知反抗无用而未反抗等,在这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失去了被害人反抗的前提,但是仍然属于违背妇女意志。
因为胡某的坦白,让警方成功端掉售卖违禁药瓶的商家,可以依法对其从轻判罚,故最后判处其15年有期徒刑。
“听话水”无色无味,又极易溶于水和酒精中,受害者一旦喝下,短时间内就会全身无力、昏迷,进入深度睡眠,任人摆布。更可怕的是,醒来以后大部分的人会直接“断片”,对于这段时间内发生的事情毫无印象。
犯罪分子的手段令人防不胜防,建议大家不要喝陌生人递来的饮料,不要让食物离开自己的视线,加大自我防范意识。
对此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