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10日,坐标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通往工厂的一个十字路口处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围绕这场交通事故,前后竟然发生了四次诉讼,医院方,甚至牵扯到受害者工作的工厂,有一次,医院将受害者家属告上了法庭。
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意外是如何发生的,又为何牵扯如此之广呢?
救护车急刹车,车祸伤者遭遇二次创伤
年2月23日,广西桂林永福县苏桥镇村民尹新亮将一名叫做王日波的男子告上法庭。
尹新亮的妻子谢小姑在两个月前的一桩交通事故中身受重伤,而后不治身亡,而王日波就是另一方当事人。
谢小姑的丈夫尹新亮
事发那天,是一个普通的星期六,谢小姑像往常一样,起了个大早,七点过头就急匆匆地出门上班了。她在永福县的一家木业制板厂工作,虽说定期拿着工资,可仍旧是临时工岗位,需要随叫随到。
那天,制板厂有堆积的生产任务。
只是,谁都没有想到,大概七点半时,意外发生了。尹新亮接到了一通来自妻子同事的电话,开口就是一道晴天霹雳——谢小姑出事了,车祸!
谢小姑
尹新亮心里咯噔一下,当即骑上摩托车,赶往谢小姑工作的工厂,在厂门口,看到了倒在地上的谢小姑。往日干练的女人看上去像破碎的布娃娃,毫无生气,她看到了自己的丈夫,却已经没有力气说法,只能微微动动自己的手指。
当时,救护车已经赶到了,急救人员在妻子身边围了一圈,忙活着打吊针。
尹新亮有些茫然,愣了几秒,才走近些查看妻子的情况。场面凌乱破碎,妻子的电瓶车倒在一边,从尹新亮的角度看,恰好能看到妻子头盔上裂开的缝。
他很难不去想,是不是头上也有这么一条缝。
当时的医护人员
事后问及医护人员时,他才了解到妻子当时的情况:受伤部位主要集中在头部和胸部,不知为何,谢小姑的神智并不很清醒,伤势看上去并不重,却处于嗜睡状态。在检查过谢小姑伤势后,他们及时做了包扎之血,搭建了静脉支架。
直到将妻子送上救护车,尹新亮才想起要找来这起车祸的另一方当事人了解情况。
那人叫做王日波,家住桂林市临桂区两江镇,他的妻子在苏桥工业园上班,谢小姑工作的制版厂,是去那个工业园的必经之地。那段时间,他的妻子怀着身孕,出于担心,王日波每天早晨都会骑着摩托车送她一程。
当时与谢小姑相撞的王日波
当然,据王日波所说,因为上述原因,他绝不可能把摩托车骑得很快。
在他看来,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在于,谢小姑与他迎面而来,却在没有打转向灯的情况下突然转弯,试图直接拐进工厂大门,电瓶车撞上了摩托车的前轮,瞬间就倒在了地上。摩托车也倒了,王日波和妻子一同摔在了地上。
对王日波来说,幸运的是,他和妻子都无大碍,肚子里的孩子也没什么问题。
对谢小姑和尹新亮夫妇来说,幸运的是,王日波并非肇事逃逸之辈,救护车到达之后,他帮尹新亮和工作人员将伤者抬上了担架。
救护车很快启程,医院。
可谁也没有想到,救护车开出不到十分钟,意外就再次发生了。
图源网络
原本骑着车,与救护车并排而行的老人,突然向救护车方向偏了过来。情况紧急,眼见着就要撞上了,司机便也顾不上车里的病人,本能性地踩了刹车。
也就是这一脚刹车,让病人直直扑下了担架。更不巧的是,担架前方是一个铁制的固定座椅,两者之间空间极窄,患者脑袋头部卡在了座椅下方,身子却甚至没能完全滑下担架,以一个憋屈而怪异的姿势卡在那里。
很显然,这次意外对伤者造成了致命的二次伤害。
谢小姑的伤势决定她无法进行手术,生命体征不稳定,转院也并不现实,就这样,谢小姑的身体每况愈下,在医院抢救了21天后,不治身亡。
图源网络
车祸与救护车意外,哪一方是主要责任方?
与别的家庭不同的是,谢小姑是家庭中主要的经济来源,每个月能拿到元的工资,而由于身体原因,丈夫尹新亮主要负责在家里种田,偶尔会去离家较近的镇子里打打零工。
从事体力工作是最辛苦的,除了每日繁忙的工作,二人还得操心家中的四个孩子。谢小姑出事那年,大女儿才刚刚成年,二女儿只有12岁,下面还有一对10岁的双胞胎。
事后记者前去采访时还观察到,尹新亮一家还住在没有装修过的清水房里,贫寒程度可见一斑。
谢小姑一家
现今,妻子不在了,家里也没有成年的劳动力,单凭尹新亮的收入,远远不足以负担这个沉重却隐含着希望的家庭。
为了自己的孩子,尹新亮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获得自己应得的赔偿,来让这个颤颤巍巍维系着的家庭能够短暂地喘一口气,也能够让劳累多年的妻子走得体面,不至于太过寒碜。
于是,尹新亮联系了陈律师。
陈律师对整起交通事故进行了详细了解,敏锐地指出了几处可以争取的地方。
首先,在第一起交通事故中,究竟哪一方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呢?
事故发生后,现场目击者报了警,救护车开出后不久,交警赶到了现场,通过调查与走访还原了事故的完整经过。
图源网络
需要强调的第一点是,谢小姑的电动车与王日波的摩托车都是无牌照的。其次,谢小姑与王日波原本是直行相向的,是谢小姑先行向左转弯,而且没有打开转向灯。凭借这一点,警方认为,由于直行车辆具有优先通行权,故而谢小姑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可是同时,王日波当时骑的摩托车没有登记,而且他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故而王日波应该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针对这一点,陈律师提出了异议。他认为,一缺驾照,二缺牌照,王日波根本就是没有上路权的,更谈不上优先行驶权。而后,他仔细观察了当时路口的监控录像,发现事发当时,摩托车其实车速极快,有很大可能是超速行驶。
王日波接受采访
于是,警方将监控录象交给了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果然,王日波超速了。超速势必是加大了谢小姑的伤势的,这样一来,警方给出了第二份责任认定书,认为双方需要负担同等的责任。
拿着这份责任认定书,尹新亮一纸状书,将王日波告上了法庭。
尹新亮和家人认为,这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医药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包括谢小姑的生活费等等加起来有82万元,王日波交了保险,保险公司出12万,王日波出剩余70万的60%。
直到这里,矛盾还只在王日波与谢小姑双方。可是接到诉讼后,王日波却申医院为被告,拉了这第三方下水。
医院医生接受采访
这样一来,法庭除了判定这82万赔偿金是否合理之外,还需要区分车祸与救护车意外,在导致谢小姑死亡中占有多大的责任比重。
最终,结合此前交警部门给出的责任认定书,一审结果认为,谢小姑的医药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共计44万元,车祸造成直接损伤,医院二次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一审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出12万元,其余32万元,由王日波和谢小姑各承担40%,医院承担20%。
医院多承担一点,王日波对一审结果表示不服,进而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年1月9日,二审判决认可了王日波的上诉,最终判决,医院负担44万元中的20%,剩余35.2万元中,保险公司承担12万元,剩下的由王日波、谢小姑两人对半分。
部分法院判决截图
医院反起诉死者家属,却由工厂负担主要赔偿
二审判决出来,王日波和尹新亮都暗自松了一口气。
沉浸在舒缓中的尹新亮没有想到,几个月后,还有一起诉讼在等着他,而这一次,他是作为被告站上法庭的。
年5月29日,医院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谢小姑的家人,医院支付医疗费余元。
这次诉讼中,医院明显处于优势方,因为他们丢出了一颗重磅炸弹——不医院签订的一份调解协议。
原来,二审庭审结束后,医院按照法庭判决,向法院转账8.8万元。
图源网络
可是,法官不知道的是,其实在开庭之前,医院就已经与尹新亮达成了调解协议,院方主动承担责任,免去谢小姑的医药费,同时尹新亮医院赔偿。
令院方吃惊的是,尹新亮将院方的二次赔偿与医药费赔偿照单全收,在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这一举动就颇有些狮子大开口的意思了。对此,在记者采访中,院长颇有戏谑地笑了笑,道:“这就有些不合理了吧。”
那么,在这第二次诉讼中,法官需要判断的,就是那份调解协议是否能够生效。
图源网络
这涉及到调解协议是在什么条件下签订的。当时,谢小姑已经过世十多天了,尹新亮和其他家人们商定了她的丧葬事宜,却苦于没有丧葬费。妻子在世时没有一天不是操劳着的,这些尹新亮都看在眼里,他想让妻子走得体面一点。
于是,他先找了车祸的另一方当事人王日波。可是他拒绝赔偿,因为在他看来,从谢小姑的受损状况看,医院方造成的二次事故绝对是造成她死亡的直接原因。走投无路之下,医院。
医院毕竟是大型医疗机构,院方联系了永福县人民调解委员会。
在委员会的主持下,尹新亮和医院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规定,在医院方的任何责任的前提下,免去患方谢小姑的医药费元。
案件审理的法庭副庭长
协议还规定,在尹新亮提笔签下这份协议的同时,他医院的权力。
法官自然有自己的判断方法,那就是看事实。
尹新亮起诉是事实,而诉讼与调解其实是同级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法院将此举视为自动放弃此前调解协议的行为,医院此前的8.8万元赔偿与医药费抵消,剩余的钱院方与患方对半分。
看着家里的孩子,想着他们的学费、生活费,再想想自己所需的生活费,尹新亮很是无力。
他暗暗想着:必须从赔偿中拿点钱来。
这一次,他想到了工厂——谢小姑是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的,这应当属于工伤。
图源网络
在陈律师的帮助下,尹新亮找到了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不申请还好,这一申请还真的申请出毛病来了。
申请通过与否取决于尹新亮提供的材料,可这其他材料都有,却独独缺少最重要的劳动合同。按道理说,签了劳动合同,才能被认定是工厂的工人,可是事实上来讲,谢小姑是每天去工厂上班的,按月结算的工资都是有银行转账记录为证的。
这下问题就来了,如果从法律角度讲,谢小姑被认定与制板厂有事实劳务关系,那么制板厂方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这下,制板厂方面不仅要承担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还得赔偿谢小姑的工伤损失。
这一问题的解决,靠的是永福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判决结果——谢小姑与工厂有事实劳务关系。
采访截图
接下来,只要证明谢小姑当天是去工厂做工,就能正正当当获得工伤赔偿了。尹新亮心里的石头终于有了慢慢回落的趋势,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协助调查下,尹新亮找到了两位证人。
证人提供了当天偶遇谢小姑的时间与对话内容,可谓铁证如山。
于是这一次,尹新亮再次以原告身份站上了法庭,拿着当局签发的工伤决定书。也正是这一次,尹新亮终于拿到了自己想要的结果,能够拿到保障孩子们基本生活的赔偿金——法院判决工厂方向尹新亮赔偿91万元。
到了这里,尹新亮长达三年多的漫漫诉讼路才告一段落。
说到底,谢小姑死亡的直接原因还是与交通事故有关,“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的警示语应当时刻在脑中回想。真的发生交通事故时,也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去维护属于自己的权益。
法律永远是公平的。